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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缴存人和配偶拥有本市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,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住房装修。每个家庭仅支持选择一套自住住房提取,提取额度按照每平米1500元的装修标准计算,所有提取人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缴存人可以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、“青岛公积金”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、“爱山东”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等渠道线上办理,经共享数据验证通过后,可“零材料”提取公积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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